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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2003年的第一個工作日的上午8時50分,身着黑色律師短袍的潘敦律師,神威地從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爲律師特設的更衣室走進一間民事審判庭。就在此刻,他便成了中國恢復律師制度以來第一位身着法袍出庭的律師。根據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中國律師自本年度1月1日起,出庭時須穿着專門設計的律師服裝。由於1月1日是公共假日,1月2日就成了中國律師盛裝出庭的第一天。
這位來自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一副標準裝束,內穿白襯衣,頸系深紅色領巾,外着律師法袍,左胸前佩律師徽章,舉手投足之間,神采奕奕,給人以肅穆、莊嚴之感。而此前二十多年的執業生涯中,他所擁有的所有律師標誌,只是在胸前佩戴一枚標有中英文“中國律師”字樣的一枚律師徽章。
在出臺統一律師服裝規定之前,中國律師們在法庭上穿什麼衣服,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喜好,即使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出庭時的衣飾也可能裝束不一。那麼中國律師爲何要着新裝呢?
許多律師在之前的相關討論中認爲,法官和公訴人在法庭上都有自己的服裝,而律師穿着各異,顯得很不協調,缺乏嚴肅性。統一着裝可以克服上述弊端。潘敦律師說,穿上律師袍,他進一步感受到身爲律師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無形之中會更加註意自己言談舉止與律師身份是否相符。他說,律師袍使他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律師,而非一個普通人。
據剛從英國學習歸來的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銳介紹,律師袍最早起源於英國,誕生於13世紀。英國律師一個世紀後就穿上了莊嚴的法袍。英國最初的法庭裁判是在教堂裏進行的,受其影響,英國的律師袍也帶有鮮明的宗教痕跡,例如,英國律師袍之所以胸前有兩條白帶,是因爲基督教的摩西十誡刻在兩塊石板之上。也有人認爲,律師最初穿法袍、戴假髮,是爲了讓人們難以認清他們的真實面目,避免在法庭外受到敵對者可能的傷害。朱律師認爲,換上便裝的英國律師在庭下的確難於被認出來。
2002年6月26日,860名新疆執業律師和執業公證員在烏魯木齊人民劇場宣誓。他們表示要牢固樹立執業宗旨意識,做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新華社發
朱律師說,在西方國家律師法袍象徵着獨立、高貴與自律,能給律師們以職業自豪感。但是律師袍已呈式微之勢,即使在英國,除了在首席法官面前和審理刑事案件之外,律師在其他時間場合完全可以不穿法袍或不穿完整的法袍。
潘敦律師說,律師袍的出現表明律師獲得了一定的訴訟地位,是中國司法改革的一大進步,可以看作是中國訴訟制度完善的一個標誌。這對於樹立法律尊嚴和律師形象都具有積極意義,也有助於與國際做法接軌。但也有一些律師認爲,由於律師專門服裝僅能由律師使用,人們可以藉以識別和防範假律師。
根據規定,律師只能在擔任辯護人、代理人蔘加法庭審理時,才需穿着上述律師服裝出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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