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廣東省公安廳、文化廳、工商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對涉毒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將追究責任,對一次查獲吸販毒人員20人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將直接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此項新舉措填補了廣東省在公共娛樂服務行業進行禁毒管理的空白。這是記者昨天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的。
吸販毒者專找娛樂場所
據介紹,近年來,一些毒品違法犯罪分子爲了牟取暴利,利用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特殊環境爲掩護,進行販賣、吸食“搖頭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並迅速蔓延開來。截至去年11月底,廣東省共查處有涉毒問題的歌舞娛樂場所600多家,破獲毒品案件5600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一批,繳獲毒品“搖頭丸”200多萬粒。
而在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內吸食、注射毒品的主要以青少年羣體爲主,嚴重威脅到了廣東省年輕一代的健康成長,影響到廣東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並由此引發暴力、兇殺、收買、賄賂、“洗錢”等犯罪活動危害社會治安穩定。公共娛樂服務場所涉毒問題引起了省委領導的高度重視。
首定娛樂場所禁毒責任
近日,廣東省公安廳、文化廳、工商管理局聯合制定了《關於追究涉毒公共娛樂服務場所責任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據瞭解,《規定》要求,向公衆開放的營業性娛樂服務場所,要逐個簽訂《廣東省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禁毒責任承諾書》,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並在大門和大廳顯要位置張貼禁毒宣傳畫、警示語牌匾和舉報電話。對在本場所內發生的販毒、吸食、注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負有發現的義務,同時必須主動制止,保護現場並及時報警。
如果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經營者對涉毒活動放任不管,或者一次被查獲吸毒人員10名以上,或者對有關部門隱瞞實情和通風報信等,將被責令停業整頓。如果有組織容留、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場所從業人員兩次以上向消費者販賣、提供毒品,一次被查獲吸販毒人員20名以上,或者被責令停業整頓恢復營業後再次違犯等情形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吊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共娛樂服務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被處刑罰的爲5年)內不得在本省從事公共娛樂服務場所的經營和管理,該場地3年內不得出租申辦經營原經營項目。
新規填補廣東禁毒盲區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該《規定》的出臺填補了廣東省在公共娛樂服務行業進行禁毒管理的空白,也是迄今爲止廣東省第一個專門針對公共娛樂服務場所中存在嚴重涉毒問題進行嚴格管理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