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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白女士一家在小肥羊店就餐時,因飯店與顧客王某發生糾紛,王某竟在店內鬧事,持槍將無辜的白女士父女擊傷。肇事人王某被判刑後,白女士以“小肥羊”未能提供安全的就餐環境爲由,將其告上法院,索賠損失4萬元。近日,和平區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主持進行了調解,“小肥羊”自願一次性支付白女士一家經濟損失5千元。
案件回放
2001年3月12日晚,原告白女士和父親、丈夫在被告“小肥羊”某分店就餐時,店內突然停電一片漆黑。待店內恢復供電後,食客王某以店內停電時其手機掉在地上損壞爲由,要求“小肥羊”賠償。火鍋店提出免掉王某一部分餐費爲其修理手機,王某不同意,進而雙方發生爭執,王某揚長而去。隨後,王某糾集他人攜帶兩支獵槍、一捆鞭炮返回被告處,連續向被告店內開槍射擊,並將鞭炮置於被告店門前。射出的子彈三次洞穿被告店的門玻璃,致使包括原告白某、白某父親在內的無辜羣衆受傷。王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後,以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次事故中,原告白某中彈2顆,白某的父親槍擊時受驚嚇當場休克昏迷,二人被送至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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