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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位年逾七旬的老人,日前我去河東區房管局領取自家的房屋產權證時,才發現因年紀大記憶力下降,將2000年5月26日交納契稅的收據丟失了。我向產權科的工作人員說明了此事,後經他們查找底檔,證明我當初確實交了錢。我正要向他們表達感激之情,誰知他們爲此竟找我要50元錢。我因爲路途較遠,去一趟不容易,又想早點兒領到產權證,就把錢交了。可過後越想越不對勁兒,有關部門爲羣衆辦這麼點事,就要收50元。這對他們來說可能算不了什麼,對我們這對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夫妻來說,可不算個小數。因此煩請貴報替我諮詢一下,他們這樣收費有依據嗎?□泰興公寓居民李春葳
記者爲這收費問題走訪了河東區房管局有關負責人。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作爲房地產管理部門,市、區房管局均保存着大量的檔案資料,這之中包括解放前的房契、地契,現在的購房合同、交稅憑證,可以說是浩如煙海。爲保存這些資料,市、區房管局均不惜重金修建了檔案館,並派專人負責管理。爲確保這些檔案能得到維護資金以便長期保存、服務社會,市房管局依據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關於發佈中央管理的檔案系統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及其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在(1993)房權28號文件中規定“產權人及其關係單位不能直接查閱檔案,但可採取諮詢的辦法間接利用,收費標準按50至800元收取”。產權科正是依據該規定的下限向李春葳老人收取檔案查閱服務費的。這位負責人最後說,雖然收費合理,但因工作人員當時沒將情況解釋清楚,他們還是要向李春葳老人表示歉意。
同時提醒廣大業主,一定要保管好自家房產的各項文件和憑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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