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夢想成爲足球明星的小明等男孩在交納1萬多元費用後,大失所望,被迫中途退學。小明等人的家長一紙訴狀將騰飛足球俱樂部告到法院。昨日,河東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認定足球俱樂部構成違約,退回相應錢款。
年齡均在14、15歲的足球學員小明等3人在起訴時說,他們於2001年12月初報名參加了被告天津市河東區騰飛足球俱樂部組織的大橋道小學足球訓練。被告承諾,學員一邊在張家口市一中學習文化課,一邊進行足球訓練,畢業後頒發張家口市體校畢業證。還承諾學員將組建爲張家口市乙級隊。小明等人向被告交納1萬元培訓費、3000元伙食費後,按被告要求轉至張家口市進行足球訓練。但在被告組織培訓期間,被告並未組織學員學習文化課,而且伙食很差,被告對原告等學員疏於管理,放任自流。2002年4月初,被告幾乎不再組織小明等幾名學員訓練,小明等人的家長無奈,不得不將他們領回天津。原告認爲被告違約,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各原告培訓費1萬元,伙食費1500元,賠償各原告失學損失費1萬元。
法庭上,被告騰飛足球俱樂部辯稱,小明等人是私自退學。另外,小明等人交納的1萬元錢是贊助費,交錢時就已講明不予退還。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原告與被告爲足球培訓關係,原告所交費用實質爲培訓費而非贊助費。被告沒有和原告的父母簽訂合同,也沒有給原告辦理註冊,並且未安排進行文化課學習長達4個月之久,已構成違約。考慮到被告爲學員小明等人購置了服裝,並支付了3個月的伙食費,遂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小明等人各1萬餘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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