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9時,記者趕到甘肅小南溝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發地,事故聯合調查組通報的情況表明:“12·22”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初步查明,這是一起隱瞞不報,性質惡劣的責任事故。
甘肅省煤礦安全監察局最新公佈的調查顯示:1月2日9時,白銀市平川區信訪辦接到羣衆舉報,2002年12月22日蘭州金城旅遊服務(集團)小南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死亡11人。對此,白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以及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先後趕赴現場,對小南溝煤礦“12·22”特大煤礦傷亡事故進行了初步調查。
調查結果稱,蘭州金城旅遊服務(集團)小南溝煤礦年生產能力兩萬噸。礦井開採自然條件差,處於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具有爆炸性。礦井爲斜井開拓,使用非正規採煤方法。該煤礦2001年經過安全整治,按“甘肅省小煤礦整頓驗收標準”驗收通過,但目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等“四證”,也未達到國家制定的“小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及高突瓦斯礦井瓦斯治理的“十二字”要求,應停產整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多次下達監察指令,要求停產整頓,該礦拒不執行,擅自生產,造成事故。
事故發生後,礦方因風井全部堵塞等原因放棄搶救,分別同遇難者家屬商談善後處理事宜,給每個遇難者家屬3.3萬元5.6萬元不等的賠償金,並簽訂了賠償協議,礦方採取拆除主扇、銷燬瓦斯檢測記錄、班前記錄等惡劣手段破壞現場。
目前,參與私下處理遇難者後事的張根和生產副礦長田永鋒被刑事拘留,副礦長劉源於1月7日7時許投案自首,礦長張營、副礦長張霆正在被公安機關通緝抓捕。
經調查覈實,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隱瞞不報,性質惡劣的責任事故。
專家分析認爲,該礦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擅自生產;該礦沒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高突瓦斯井礦井瓦斯治理的相關方針,在沒有安裝瓦斯監控系統的情況下冒險生產;該礦採用落後的採煤方法,獨頭巷採、局扇通風,形不成負壓通風;該礦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瓦斯檢測、機電設備、火區、局扇等管理制度不落實;有關管理部門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落實不夠等問題。
目前,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正在抓緊進行。事故聯合調查組已慰問和看望了遇難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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