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頒佈的《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規定,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授予中國學歷、學位的,其專業設置、學制應當符合中國有關規定,切實維護中國高等教育的質量標準和信譽。該《辦法》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強調,中國高校在境外辦學,應當優先舉辦具有中國高等教育比較優勢或者特色的學科,並充分考慮所在國家(地區)的需求及發展特點。高校境外辦學應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取得相應的合法資格,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經教育部批准,全國共有近20所大學和機構到境外開展辦學活動。國家鼓勵高校在更爲廣泛的學科領域開展境外辦學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