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縣的劉某怎麼也沒想到,自家的狗竟會將鄰居撞死,同時得向死者家屬賠償7萬餘元。
2001年1月11日晚,開縣人彭必志在家門附近被鄰居家一條名叫“黑狼”的大狗撞翻在地,受傷昏迷過去。幾天後,彭必志醫治無效死亡,彭家要劉家支付喪葬費,但劉家不同意。後經鎮政府和派出所出面協調,劉某墊付彭家喪葬費5000元。
彭家不服,起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賠償醫療費、死亡補償費、老人和小孩的生活費等共計9.8萬餘元。
法庭審理後認爲,劉家主觀上雖無過錯,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一審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彭家共種費用共7.3萬餘元。劉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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