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每兩個月向居民收一次電費與水費,本月電費每度達到1.05元,用電量較少的居民每度電要繳1.1元,物業管理單位解釋電損較大,得分攤到各用戶家,合理嗎?”昨日,家住在薊縣五里橋農行家屬院的董先生向本報反映此事。
記者爲此與薊縣供電局取得聯繫。據該單位辦公室主任介紹,該縣供電局嚴格按照國家與本市規定的照明收費標準執行,依據2001年4月底全市實施的“同一電價”進行收費,供電部門抄表到戶的每度電爲0.41元,收費到總表的每度電爲0.4元,同時該縣物價局於2002年初出臺了關於居民小區用電最高限價的文件,限制照明用電每度0.55元。該小區物業單位收費不合理,居民有權拒繳超額電費,並建議小區居民向縣物價局投訴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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