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老師,因爲一己私利,竟將毒粉撒向本校的教職員工和花季般的學生:震驚三湘的常德“11-11”投毒案成了常德市第一中學全體師生心中的一塊難以抹去的傷疤。昨日上午,一手策劃、參與制造該案的罪犯何釗誨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謀劃投毒降低承包費
昨被處以極刑的何釗誨,原系常德市第一中學數學教師,2002年2月28日,何與學校簽訂承包學生食堂合同,承包期一年,規定上交學校承包金9.8萬元。
2002年4月,何釗誨認爲承包費過高,會造成虧本,加之食堂的三名正式職工也不服從管理,何爲了便於辭退不服管理的職工、降低承包費或解除承包合同,經過一番“深思熟慮”,他決定在食堂投放老鼠藥,以期達到個人目的。爲此,何先後兩次找到食堂臨時工唐必新(40歲),唐心知後果嚴重,沒有表態。
勾結妻姐食堂投毒
2002年5月28日晚,何釗誨遂與妻子楊元春(女,33歲,常德市武陵區農業銀行職員)及妻姐楊春香(女,40歲)共同策劃投放老鼠藥之事,也是常德市一中食堂臨時工的楊春香對何的“計謀”頗爲贊同。
5月30日,楊元春在常德市城區丹陽樓菜場路口一流動商販手中購得一瓶粉狀鼠藥,並於5月31日早晨6時許交給楊春香,楊春香於當日早晨偷偷將部分鼠藥塗抹在裝麪包的塑料袋上,並裝入麪包。5月31日和6月1日,常德市一中共20名學生吃了在小賣部購買的麪包後中毒,出現頭暈、嘔吐、腹瀉、抽搐、昏迷等症狀。
不達目的再次投毒
“5·31”中毒事件發生後,何釗誨即以生意不好,要求學校領導降低承包費及辭退做麪包的正式職工,學校領導未予同意。何釗誨見沒有達到目的,於2002年9月再次找到唐必新,要其在食堂投放毒藥,並許諾事成後給唐一些好處。
2002年10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唐必新在常德市城區東門沅水大橋購得兩小瓶用青黴素瓶子裝的老鼠藥,連同以前從一流動商販手中購得的老鼠藥用紙包在一起,伺機在食堂投毒。
11月11日早晨6時許,何釗誨在食堂碰見唐必新,用手指着放牛肉湯的地點,示意唐必新往牛肉湯裏投毒。唐必新從鍋爐房工具櫃裏拿出老鼠藥,趁他人不注意將老鼠藥投放牛肉湯中。
有毒牛肉粉放倒127人
當日早晨,食用牛肉粉的127名學生和教職員工中毒,其中住院治療123人,14人次出現抽搐,14人次出現昏迷,5人出現病危。
“11-11”中毒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迅速介入調查。種種跡象表明,該案爲人爲投毒。經過縝密的調查取證,犯罪嫌疑人何釗誨浮出水面,並於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警方順藤摸瓜,相繼將犯罪嫌疑人唐必新、楊元春、楊春香刑事拘留。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釗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唐必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元春有期徒刑6年;楊春香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何釗誨、楊元春、楊春香不服,提出上訴。省高院經審理後,認爲一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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