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本市從今年1月起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提高一個百分點,由7%調整爲8%。
按照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要求,1998年1月1日本市重新修訂並實施了《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按照《條例》的規定個人繳費比例將由5%逐步調整到8%,本市從1998年開始逐年調整個人繳費比例,個人繳費比例提高到8%以後不在調整。按照《條例》規定,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作爲職工退休後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此次個人繳費比例由7%提高到8%以後,在各級職介部門或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享受低費率優惠繳費的個體經營者、社會自由職業者及其他負擔全額繳費的個人(包括全額繳費的4050人員),從今年1月起繳費比例也提高一個百分點,將由繳費基數的21%相應提高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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