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即將取消出租行業“車份兒錢”的報道,在出租車司機中引起強烈反響。沒想到,這則對司機本應是利好的消息,卻引出了他們更多的擔憂。
筆者瞭解到,儘管理解有關部門的初衷,但大多數出租車司機們卻並不贊成取消“車
份兒錢”、8小時工作的新政策。他們普遍認爲,公司應該承擔運營風險,但卻擔心改革成本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北方汽車出租公司司機馮建國估計,現實中,上述新政行不通。司機閆志鎖同意馮的看法:現在,每輛出租車每天平均工作20多個小時。可實行8小時工作制後,如果一個司機包車,就要有三分之二的時間不賺錢。出租車管理公司不可能同意。而如果公司實行“三班倒”,就等於是3位司機承包一輛出租車。
出租車司機陳莉算了筆賬:如果這樣,即使出租車公司給每個司機規定25元/小時的任務,每天就要收入600元。這個數字,遠遠高於原先的140元/天至180元/天。
司機李春福進一步說:“出租汽車公司是按每月250元/輛向國家交稅的,除了交納5%的營業稅、7%的城建稅、3%的教育稅外,其餘的都歸公司所有。由於收入和納稅不成正比,出租車公司收入越多,公司淨賺金額佔收入的比例就越大,逃稅的數量也就越大,國家的稅收損失也越大。”
那麼,究竟採取什麼方式才能切實地維護出租車司機的個人權益呢?
首都出租汽車公司司機宋喜強說:“其他都不用動,只要降低‘車份兒錢’就可以了。”
對於“司機憑業績拿工資”,出租司機們也是憂心忡忡。銀建出租汽車公司的朱師傅說:“如果國家不規定司機的運營任務標準,而是由出租車公司來定,我們的權益還是無法保證。”司機馮建國說:“如果規定的運營任務過高,8小時內無法完成,再受高額罰款,情況會更糟糕。”
朱師傅提出,公司壓根兒就沒有“職工代表大會”,“超運營定額收益的分配”又由誰來決定?
已經開了13年出租車的彭雲生師傅說,“一直到2002年有關部門開始檢查的時候,公司纔給自己買了養老、醫療保險。我們的個人調節費是按2500元/月計算的,但我的社會保險卻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平均數來買的,這合理嗎?”
大多數司機認爲,降不降低押金無所謂,關鍵是要完善相應的政策規定。據宋喜強師傅介紹,如果一個出租車公司被交管部門扣分累積達30分,該公司就會被減少一輛出租車。由於現在北京市不允許新的出租車上戶,通常公司就會把被扣分恰好到第30分的出租車減掉,而且這位司機的租車押金也會被沒收,抵償公司的損失。
彭雲生師傅認爲,國家在出臺政策時,要有具體的細則規定。如果僅僅從宏觀上管理,公司就會利用政策的漏洞來盤剝司機,司機的權益仍然沒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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