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弄清這個事實,2000年5月8日下午,我根據線索來到盧小花當年考取的安徽省某中專學校,找到她並試圖瞭解一點關於此案的真實情況。但令我始料不及的是,一位老師剛把她帶到我的身邊,正當我準備與她交談時,卻被該校的另一位老師受命而阻止。自此,我再也沒有見到她了。一個年僅15歲的小女孩爲何要告一個老師強姦她呢?這對不少人來說,至今仍是個謎。
廣德警方有關負責人說,他們曾經對她進行過有關技術測試,但結果表明她的供詞爲真。如果盧小花是誣陷的話,她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然而,蘇光華在我前往廣德採訪時卻說,法院的人找他協調解決此案時卻要他寫下保證書--不得再告盧小花誣告他。爲了早點解決此案,蘇光華只好違心地寫下了這份保證書。
同時蘇光華還說,他感到此案的背後大有文章,是一起有預謀的誣告陷害案。他猜測,自己當時是該中學惟一一個具有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教師,是學校的骨幹教師,在不少人看來,他更是一位有着培養前途的年輕教師。正因爲如此,蘇光華覺得有人想阻止他越來越受重視的趨勢,在他的背後"捅了一刀"。對此,廣德縣公安局認爲,他們對蘇光華所說的可能存在的陷害情況作過排查,但至今並未發現可疑情況。
“強姦案”入圍人大督辦案件
由於此案一直沒有被偵破,加上廣德縣公安局一直沒有作出撤銷其"錯誤刑拘"的書面決定,蘇光華只好繼續上訪。2000年1月22日,安徽省人大九屆三次會議《信息簡報》刊登了蘇光華關於此案的上訪信息,並稱"廣德縣檢察院在審查公安局起訴意見書時,認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撤銷此案,而縣公安局以'監視居住爲名',久拖不決,給受害人身心和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6月22日,安徽省教育廳向省公安廳發出了《關於商請對蘇光華涉嫌強姦案進行調查的函》。該函稱:"近日,我們通過電話與廣德縣有關方面聯繫,他們反映,蘇光華工作責任心強,是學校骨幹教師。他們亦認爲,既然公安局沒有證據證明蘇光華涉嫌強姦案,就應該給一個說法,還其清白。"省公安廳不久即派人前往廣德縣調查,但調查人員並未接觸過蘇光華。就這樣,廣德縣公安局於同年8月23日向該縣教委發出了一份便函,即《關於對祠山崗中學1999年6月20日發生的強姦一案偵查情況的函》。蘇光華對這份便函提出質疑,認爲這樣一個人命關天的大事,公安局竟以便函了事,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爲。之後,廣德縣公安局又對此函作了一點改動,增加了"廣公字6號"及"關押期間的待遇問題按有關規定辦"等字樣。蘇光華說,這種文號在任何機關行文中都是見不到的,顯然,公安局還想敷衍了事。
2000年9月,全縣14所中學、4所小學的268名教師以及324名祠山崗羣衆聯名給有關領導或部門寫信,要求督促公安部門查清真相。2002年,該案被安徽省人大列爲督辦案件之一。
女兒哭着問:"爸爸爲什麼要做強姦犯?"
此案一拖就是四年。每逢談及此事,蘇光華都說:"這種醜事平白無故地攤到我的頭上,此案不查清,我真是生不如死。"
爲了不牽累家人,2002年4月,蘇光華毅然提出要與妻子離婚,結果遭到了縣裏有關部門的阻攔。他妻子哭着告訴我:"我知道蘇光華沒幹那事,我理解他離婚的目的,就是想一個人無牽無掛地慢慢討回一個說法,可事實上這事已經連累到我和家人了。"她說,"公安人員曾多次把我叫去訊問,特別是當年7月23日那次,公安人員對我進行了長達19個小時的訊問,責問、辱罵,甚至不讓我睡覺、上廁所,想起這些,我到現在心都滴血。"坐在一旁的妻妹告訴我,當時就連她也沒被放過,被叫去進行訊問,甚至問她認爲蘇光華會不會幹這種事,她氣憤地說:"他們這不是在污辱我的人格嗎?"受牽連的還有蘇光華年幼的女兒。在那段時間裏,一些孩子常跟在她後面喊:"你爸爸是強姦犯!"每當此時,女兒的眼中就噙滿淚水,甚至哭着跑回家問:"爸爸爲什麼要做強姦犯?"
蘇光華被刑拘和逮捕後,他那年逾古稀的老父親因精神受到強烈刺激,神智不清,一病不起。其妻本來在他所在的學校食堂當臨時工,事情發生後,她再也不能呆在那裏了,一家人只好離開學校,住到妻子的父親家。蘇光華的岳父是縣民政局的一名幹部,談起自己的女婿,他悲憤萬分:"我無用啊,連自己的子女都保護不了!"接着,他又堅定地說:"我知道自己的女婿是個什麼人,他不會幹那種事。你想想,他和妻子睡在一張牀上,敢跑到樓上的學生宿舍去強姦一個小女孩嗎?除非他吃了豹子膽!"正因爲出於這樣的判斷,在有關方面幾次找他勸蘇光華答應取保候審時,他都斷然拒絕了。
2002年11月29日下午,我與蘇光華一起來到他所在學校的住處。呈現在我面前的是,整個室內一片狼藉,牀上堆滿了被子和髒衣,書本滿地都是。蘇光華說,他真的不想再走進這個家,因爲每每想到這裏曾發生過的事情,他就會產生一死了之的念頭。可想到自己心愛的妻子和女兒,想到自己年邁的父母,另一種信念又把他從死亡中推了回來。他堅定地說:"我不能死得不明不白!"法律還他以清白
2002年6月3日,蘇光華以廣德縣公安局錯誤拘留爲由,向廣德縣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請求。廣德縣公安局終於作出了賠償決定書。但由於該決定書與蘇光華的請求相去甚遠,蘇光華不服,向宣城市公安局申請複議,結果,宣城市公安局作出了維持廣德縣公安局的賠償決定。蘇光華只好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要求法院在判決廣德縣公安局賠償其損失的同時,判令廣德縣公安局依法撤銷錯誤拘留決定和6個月的不當監視居住決定,並在侵權範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因刑訊逼供造成的左耳神經性耳聾的損失等。
10月10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經審理作出了賠償決定。根據這份《賠償決定書》,廣德縣檢察院於11月1日作出了《廣德縣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並稱:"經審查:廣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和我院批准逮捕對蘇光華因涉嫌強姦(未遂)一案實施錯誤羈押,共計161天。我院因錯誤批准逮捕導致蘇光華被錯誤羈押131天,已根據本院廣檢刑賠決字(2002)第1號《刑事賠償決定書》支付了賠償金。至於廣德縣公安局對蘇光華錯誤拘留,蘇光華原向縣公安機關申請賠償,現根據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對蘇光華錯捕錯拘,一併由我院負責賠償。"
然而,令蘇光華仍感到有些不滿的是,宣城市政法委負責人雖已作出批示,並找廣德縣有關負責人談話,責令廣德縣公安局儘快作出撤銷先前對蘇光華的刑事拘留決定書和監視居住決定書,廣德縣公安局也答應滿足蘇光華的這兩個合法要求,但到目前爲止,廣德縣公安局的這兩個"撤銷決定書"仍未發出。
蘇光華仍然不能輕鬆
從認識蘇光華之後,只要他上訪到合肥,只要我在辦公室,蘇光華就會一次不落地成爲我的客人。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我開始着手調查之時,某上級機關的一位同志打電話給我,用婉轉的口氣阻止我對此事的調查。但我從沒放手。從認識他兩年多來,我已記不清爲他找過多少人,更記不清爲他的事打過多少電話了。
2001年10月,我所在的報社要做一期特別報道,要求每位編輯記者都要寫下自己從事新聞工作以來遇到的印象最深的事,我不假思索地揮筆寫下了《不再虧待教師》的短文。當得知省人大把蘇光華一案列爲重點督辦案件之一後,又立即寫下《蘇光華強姦疑案的前前後後》,但令人遺憾的是,文章的大樣都已做好了,結果還是被有關領導責令撤了下來。無奈,我只好請求報社把它轉爲內參予以刊發。2002年10月,報社爲紀念報紙創刊10週年,出了一套系列叢書,我再次把蘇光華一案重抖出來,希望能通過這一點一滴的影響促成事情的儘快解決。
如今,蘇光華總算初步得到平反,有關領導還承諾儘快給蘇光華安排工作。但蘇光華仍然沒有輕鬆起來,他說,他要求有關部門撤銷對他的錯誤拘捕只是目的之一,更重要的是,希望公安部門能早日偵破此案,早日抓到真兇。果真這樣,即使對他的錯拘錯捕沒有得到撤銷,他的不白之冤也會隨之滌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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