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17日電(記者 董峻)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日前發表聲明重申,因我國尚不具備《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的象牙進口國條件,我國將繼續嚴禁象牙及其製品的國際貿易。
聲明說,2002年11月召開的第十二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大會決定,有條件地允許個別國家開展象牙的國際貿易,同意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南非三國在2004年5月之後最多可以出口20噸、10噸、30噸產於本國的經註冊的由政府擁有的庫存象牙。進口國必須是經公約祕書處認證的象牙國內貿易控制得力的國家,而且必須確保進口象牙及其製品不得再出口到其他國家。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陳建偉說,我國於1991年全面禁止象牙及其製品國際貿易,此後一律不批准任何商業性進口象牙的活動。然而在最近幾年,有關國家和我國共查獲以中國爲目的地的走私象牙案近300起,受到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今後各級林業、海關、公安、工商、外經貿、外交和旅遊等部門將共同努力,採取切實有力措施管理與象牙及其製品相關的活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和走私象牙或其製品的違法犯罪行爲。
陳建偉還希望廣大公衆自覺遵守公約和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非法攜帶、託運、郵寄象牙及其製品出入境,不得非法購買象牙及其製品。據他介紹,依照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或者走私一根象牙或6千克以上象牙製品,就屬情節特別嚴重,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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