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萍等IO名代表提出:近年來,隨着集中供熱事業的迅猛發展和收費改革的不斷深化,在供熱建設和管理方面暴露了不少問題,突出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1、現行的“誰用熱,誰交費”的市場經濟運作方式,雖明確了交費主體,但缺乏強制性的約束手段。
2、市政府明確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應將職工冬季供熱補貼納入工資發放的規定,得不到實施。
3、個別供熱企業藉口收費難而隨意停止供熱、限量供熱、低溫運行現象時有發生。
4、缺乏統一規劃,統籌考慮,開發商私建供熱設施行爲得不到法律約束。
5、用戶私改供熱設施現象屢禁不止。
爲了更好地保障供熱企業與居民的合法權利,規範洪熱發展中的規劃建設管理,供熱費收繳及處罰等方面工作,建議儘快制定供熱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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