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宋玉璞等10名代表提出:按照國家規定,離休幹部醫藥費報銷均爲百分之百,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待遇均能到位。而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的離休幹部,由於市場競爭,企業經營狀況的制約,醫藥費報銷非常困難,其他待遇更難以保證。1999年,我市曾對離休幹部醫療費報銷進行過統籌。依據規定,企業按工資總額千分之七上級統籌,離休幹部則百分之百由統籌報銷醫療費。這從根本上解決了離休幹部的後顧之憂,保證了離休幹部政策的到位。但從2001年起,該政策又退了回去。除年人均7200元由統籌統一支付外,其他醫藥費全部由企業自行承擔。這種做法不僅給企業造成二次負擔,而且使離休幹部相關待遇難以落實。建議市有關部門儘快考慮一個較爲穩妥的統籌辦法,盡保特困企業中的離休幹部相關待遇的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