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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談到2002年專項審計的成效、通過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時,用了四個“比較”。去年1月到11月,共查出違法違規問題金額超過2000億元。其中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嚴重。2002年,審計機關審計查出由於違規擔保、投資和借款等,已給國家造成損失72.3億元。
李金華說,通過對12戶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幹企業進行的審計,發現存在如下四個“比較”:企業內部控制薄弱,少數人挪用侵吞轉移國有資金現象比較突出。如某集團公司下屬一研究院財務人員,1994年以來累計挪用公款1.6億元,其中1840萬元難以收回。
欠收、欠繳及違規減免現象比較普遍。審計3個城市國土專項資金,查出應收未收國土專項資金58.57億元,違規減免土地出讓金8.39億元。審計調查民航建設資金和機場建設費,查出各航空公司累計欠繳民航建設基金43.06億元,佔應繳額的56%。審計調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情況,發現因繳費基數不實造成漏繳的問題比較嚴重,僅2001年漏繳金額就達7.64億元。
擠佔挪用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在重點機場建設項目審計中,查出擠佔挪用建設資金和徵地拆遷資金11.43億元,佔審計資金額的4.69%。
工程項目管理比較混亂。審計19個機場重點建設項目,發現普遍存在招投標不規範、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等問題,涉及合同金額32.68億元。會計信息失真、資產質量不高問題仍然普遍。審計發現,2001年度12戶企業利潤不實率達32%。
決策失誤等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嚴重。如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借款和投資,導致國有資產損失9.84億元。某研究院違規對外出借鉅額資金、提供貸款擔保等,使2.8億元國有資產難以收回。
審計結果要有“下文”國務院總理朱鎔基1月13日在審計署考察時強調,審計是國民經濟運行的衛士,是領導決策和民衆的眼睛。他希望審計署成爲中國的“廉政署”、“法治署”、“正氣署”,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堅決頂住各方面的壓力,要有浩然正氣,無私無畏,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要一查到底,決不退卻。朱總理對審計機關工作成績的肯定,在昨天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得到了進一步印證。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公佈的2002年專項資金審計結果,讀來實在令人心驚。
在傳統的部門格局中,審計機關的地位並不突出,人們對審計工作的認識,也大多停留在“查賬”的層面。在一些人看來,既然是查賬,無非是例行公事,走走過場,被查的單位好吃好喝的伺候着,你還真能查出什麼問題不成?然而最近幾年來,審計機關的工作力度明顯加大,讓人們看到了不少“貨真價實”的東西。據統計,1999年,審計署通過對國務院53個部門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發現43個部門擠佔挪用財政資金31.24億元,平均每個部門7200多萬元;2000年,有36個部門擠佔挪用財政資金21.09億元,平均每個部門5800多萬元;2001年,有39個部門挪用財政資金5.16億元,平均每個部門1300多萬元。2002年的這項數據現在還沒有看到,但審計長李金華在審計工作會議上透露的國債專項資金、重點機場建設項目、民航建設資金、國土專項資金、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的審計及調查情況足以說明,審計工作的總體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局面不容樂觀。
既然審計審出了如此這般的問題,人們自然要關心:這些問題該怎麼處理?李金華在此次審計工作會議上說,審計署在2002年的審計中查出,由於違規擔保、投資和借款等決策失誤,已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達72.3億元。大量教訓顯示,無論是一個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還是一個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投資,應該爲決策失誤承擔責任的都是國有企業或政府機關的主要領導。而且有的決策失誤由客觀環境或其他不確定因素“誘發”,有的決策失誤則不排除決策者損公肥私的主觀故意,對各種決策失誤進行具體分析,將有助於追究決策失誤背後的責任者,儘可能爲國家挽回損失。所以,審計不但要對事,而且還要對人,不但要在縣以下基層黨政領導幹部中進行全面“排查”,而且還要逐步開展對縣以上高級黨政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將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與加強對領導幹部的主動監督結合起來,就成了審計機關在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之外的另一項重要工作。
爲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獨立審計監督權力,審計機關從2000年起實行審計經費自理,嚴格執行了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安排吃住、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宴請或者各種禮品紀念品,不準參與被審計單位各種聯歡和其他娛樂活動等“八不準”紀律,切斷了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聯繫。廣大審計工作者堅持原則,敢於碰硬,克服了重重困難,做出了非凡的努力。他們迫切希望看到自己審出的問題得到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人民羣衆也希望聽到那些被審計出問題的單位和責任人的“交代”。只有切實解決了審計結果的“下文”問題,審計署纔可望真正成爲中國的“廉政署”、“法治署”、“正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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