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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海鐵路蛀蟲陸漢章受審 |
陸漢章,男,1948年生,出生於湖北,大專文化程度。1999年11月起任粵海公司計劃部副部長,2001年8月份升任部長。2002年8月因涉嫌受賄被逮捕。
舉世矚目的粵海鐵路通道通車不久,就傳出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一名高級官員腐敗醜聞。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月21日,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粵海公司)計劃部原部長陸漢章涉嫌利用工程招標大肆收受賄賂,在廣州鐵路中級法院出庭受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陸漢章在擔任粵海公司計劃部副部長、部長期間,利用參與和經手粵海鐵路通道有關工程招標的職務之便,違法收受投標單位“紅包”達10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認定爲受賄犯罪的是48.98萬元人民幣、2000美元。此外,由於單位行賄數額未達20萬元,不能夠成單位行賄罪。
陸漢章對被指控事實供認不諱,但他對“紅包”、“袋袋平安”有獨特理解,稱這是接受私人感情投資,標的範圍等資料是公開信息,向投標單位透露並沒有爲他人謀取利益,不構成犯罪。庭審對話紀實
陸漢章個頭不高,一頭短髮夾雜着許多白髮,供述時語氣平緩,神色頹然。在公訴人步步進逼的問話下,他坦白了對“紅包”來者不拒的經過和心態。
送錢是爲中標
公訴人(以下簡稱公):(送錢人)對你有要求嗎?
陸漢章(以下簡稱陸):(沉默)人人都想中標。
公:怎麼要求?
陸:在投標中給予關照。
“感情”只在退休前
公:爲什麼求你?
陸:我瞭解招投標信息。
公:他們爲什麼送錢?
陸:時間長了,有感情。(他們)於是利用機會,進行感情投資。
公:假如你是一般工作人員或退休了,他們是否還會送錢?
陸:這就搞不清楚了!
收錢因爲“被迫”
公:爲什麼收錢?
陸:他們堅持要送!
公:爲什麼不還錢?
陸:工作忙,想退錢退不了。
收錢不算犯罪
公:收錢是何行爲?
陸:不合法的,是犯錯誤。
公:你認爲自己是否犯罪?
陸:我收錢屬實,但與爲他人謀取利益相去甚遠,不算犯罪。因爲招投標信息就應該公開透明,投標人就應該知道。法庭辯論
賄款打入建設成本令人擔憂
在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公訴詞。他稱,陸漢章把粵海鐵路通道招標當做個人“撈錢”的機會,來者不拒,近似瘋狂。在2001年10月前後(即海沙線和沙叉線工程投標揭曉前後),他收錢9單,共41.98萬元,可謂日進萬金。最令公訴人擔心的是,投標單位把賄送的錢款都打入建設成本中,工程是否存在質量隱患尚不得知,國家損失實在難以估算。
陸辯稱活動經費是慣例
陸漢章的辯解已事先擬好,有五六頁紙長。他辯稱,在工程招投標中存在慣例,投標單位都有經費進行“活動”。自己處在負責人的位置上,只想多幫忙,讓別人中標。按《招法》規定,公佈有關信息,對招標問題答疑釋惑,盡職責而已。對此,公訴人反問他標的範圍算不算向投標人披露的信息,對陸進行反駁。
公訴機關否認自首情節
陸漢章辯護律師提出,陸有自首、檢舉揭發等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公訴人對此作出迴應說,自首一說是不能成立的,因爲案件線索是由湖南省衡東縣檢察院查處胡某(第一單受賄行爲的送錢人)犯罪案時發現並移交的,且該案是由廣東省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一舉偵破的。但陸漢章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較重的受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賴顥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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