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級人才來京工作,在購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學等方面將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級人才來京工作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日前正式出臺。據24日出版的《北京日報》報道,《意見》明確規定,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級人才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學就讀的,持其父或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學校辦理就讀手續,學校不得收取額外費用;凡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高級人才,均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批准上市的已購公房,市、區房地產交易及權屬發證部門應給予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上述購房人員辦理相關手續,並按現行有關規定收取稅費。《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爲兩年,有效期滿,經市人事局批准,可辦理延期手續。
來京工作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級人才可憑《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和《港澳華僑暫住證》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請辦理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以及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人員原來是不可以在北京學車考駕照和買車的。根據該《意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級人才今後可以在京學車,考試合格後拿到北京駕照,原在港澳臺地區已有駕駛證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轉爲北京駕照。如果買車,可上北京牌照,但限於9座以下客車。
《意見》將從2003年2月1日起執行。所稱的高級人才是指在北京被用人單位聘用到重要工作崗位上任職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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