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財金部門近日聯手管控島內資金流向,明令不得投資具大陸資金色彩的有價證券,“全面防堵”民間資金流向大陸。
臺灣的“中央銀行”日前函令各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島外有價證券的業務時,不得投資大陸地區股市、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發行及經理的有價證券,也不得投資香港恆生“中資企業指數成份股”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以及香港或澳門股市中由大陸企業或公司持股逾35%的股票。
該行並明確限制各金融機構辦理上述投資業務的範圍:除了投資於受益憑證、基金時沒有限制之外,只能將資金投資在於外國股市交易的股票、債券及交易所買賣基金或存託憑證。
臺灣“財政部”則函令各金融機構,不得透由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道,購買大陸金融資產證券或在海外發行、但含有大陸地區債券的外幣有價證券。
臺灣傳媒形容,財金部會一個從民間資金下手,另一個則直接管制銀行資金,構成一個“全面防堵”民間資金流向大陸的政策。
據統計,2002年前三季臺灣居民透過合法管道以指定用途信託資金名義,匯出海外投資有價證券的金額超過新臺幣4000億元,估計全年應會超過5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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