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湖北省經貿委原副主任何光安利用職務之便,受賄3萬元。日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何於2000年上半年擔任湖北雙環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其間因雙環公司未能按照合同足額供應購貨方———廣州市華意化工商貿有限公司純鹼,該公司董事長李某、總經理吳某等人決定給雙環公司有關領導送10萬元人民幣“疏通關係”。
當年6月初,吳某將3萬元現金交給何的妻子楊秋先。事後,何給李某打電話表示感謝,並指示雙環公司按照合同足額給華意公司供應純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