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市今天公佈仁化縣造成十人死亡的“七·七”礦難責任人、礦長黃觀秋被判監四年的消息,以警示社會各方和各企業高度重視生產安全。
去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位於韶關市區東北方向約五十公里處仁化縣境內的私營聯達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意外。當時井下當班的有一名安全員和十名礦工,只有一名姓陶的廣西籍民工逃出,其餘全部遇難。
有關部門現已查明,礦難發生的原因是該礦通風系統不完善,形成循環風,導致瓦斯積聚而達到爆燃程度。
仁化縣人民法院日前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判決,一審判處事故責任人、礦長黃觀秋有期徒刑四年。
黃觀秋是廣東清遠市人,承包聯達煤礦並自任礦長。意外發生前,曾有安全員向其反映井下瓦斯濃度偏高的問題,有關部門也曾向該礦發出要求消除事故隱患的通知,但都沒有引起黃的重視。
法院經審理認爲,黃觀秋明知其承包的煤礦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且在經他人提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以致發生特大礦難,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情節特別惡劣。但鑑於其在事發後能積極搶救,妥善賠償,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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