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株洲的劉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說:“我家發現了一個45年前的存摺,裏邊還有230多元錢呢,可現在要想取出來還真有點困難。”
新年發現老存摺
在株洲車輛廠劉先生的家裏,記者見到了這本45年前開戶的存摺。這本老存摺的封面和內頁已經泛黃,封面上還有一個印鑑,印着“投資專戶”的字樣。從內頁的記錄來看,從1958年的4月到9月,存摺上陸陸續續存了230多元錢,有的還是通過柴、米等實物折算成現金的。
據老劉介紹,這本存摺是他前年整理母親遺物時發現的,當時他沒有在意,帶回家後就順手丟在一邊。直到今年2月初,他才注意到上面還有一直沒有取出來的錢。他還告訴記者,這本存摺是他的父親開的戶,而現在已經有了孫兒的老劉那時還只有11歲,他的父親直到1984年去世,沒有跟任何人說起過這事。2000年,老劉的母親去世,去世之前對這筆錢也沒有什麼交待。
老存摺取不出錢
老劉來到當年他父親開戶的株洲市蝶屏鄉信用社,去看看還能不能拿到這筆錢和利息時,株洲市城郊信用聯社負責人告訴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政策,這種老存摺已經退出歷史舞臺,不再具備債權憑證的效力。
這類存摺已失效
昨日,據人民銀行株洲支行有關人員介紹,這種存摺是1957年到1958年大躍進時期的產物,當時這種存款單統稱爲“實物存款”折。1960年,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就這種存款單作出了明確規定,凡是這種存款單所涉及到的實物存款,應該由生產隊負責退賠,當時社員個人手裏的“實物存款”憑證與信用社脫離債權關係,信用社也不再兌付這些金額。
根據介紹,在此後的處理過程中,生產隊也已經與大部分的社員辦理了退賠手續。由於各種原因保留到現在的這種存摺,目前不具備債權憑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