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透露,爲防止疫病疫情經國際郵包傳入或傳出,廣西自治區檢驗檢疫局與南寧市郵政局決定,從2003年2月起,調整和完善出入境郵寄物檢驗檢疫的監管方法。
據南國早報報道,從今年2月份起,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法對國際應檢郵寄物,普通信件除外進行檢疫,依法應接受檢疫的郵寄物,未經檢疫許可,不得運遞。南寧市郵政局和南寧海關在進行國際郵包查驗時,發現有應檢疫的郵寄物,由郵政局負責通知檢驗檢疫部門。檢驗檢疫人員開拆郵包進行檢疫時,郵政局人員應在場。經對郵寄物檢疫合格的,在郵包顯著位置加蓋檢驗檢疫放行專用章;對檢疫不合格或按規定不能郵寄的物品,做退回或銷燬處理。
報道還列舉了中國禁止郵寄出入境的物品有:
1、人血及其製品(血清白蛋白除外);
2、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
3、動物屍體及標本;
4、土壤;
5、動植物病原體、昆蟲及其它生物及生物製品;
6、活動物(貓、犬除外)及精液、卵子、胚胎等動物遺傳物質;
7、蛋、皮張、蹄骨角類、油脂類、臟器、肉類及其製品等。
同時,中國允許郵寄但必須辦理檢疫審批許可證、輸出國檢疫證明的物品有:
1、因科研等特殊需要特許進口的人類血液、血製品、生物製品及人體組織;
2、鮮花、切花、乾花;
3、植物性樣本、展品、標本;
4、乾果、乾菜、醃製菜、冷凍菜;
5、種子、苗木及其化繁殖材料、菸葉;
6、非種用糧谷、豆類;
7、竹、藤、柳、草製品;
8、貓、犬等寵物(同時應有狂犬病免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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