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按摩醫院原黨委書記李明貪污詐騙案於2月11日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雖然李明在法庭上三緘其口,但是他貪污、詐騙630餘萬元人民幣的犯罪事實鐵證如山,最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今年54歲的李明從1990年開始擔任長春市按摩醫院黨委副書記,後被提拔爲黨委書記。當時的按摩醫院是民政部門下屬的福利醫院,院長及主要領導多爲盲人,因此,醫院的對外事務幾乎被李明壟斷。
1990年,李明代表醫院將部分土地使用權以82.84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一家公司。在雙方辦理資金轉帳手續時,李明作爲院方的唯一代表,手持醫院介紹信要求對方將錢轉入朋友的帳戶。不久,李明將錢提出據爲己有。其後的幾年時間裏,院方多次追問錢款的下落,李明謊稱該公司不守信用遲遲未付錢,並且僞造了一系列證據,事情的真相直到後來雙方對簿公堂才真相大白。
1996年,李明以某公司職員的身份在工商部門註冊了長春市伍京養殖場,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一塊價值100多萬元的土地的使用權,並領取了土地使用證。1997年初,李明用這張土地使用證做抵押順利地從銀行貸款50萬元。這次騙貸得逞讓李明利慾薰心,隨後他冒充長春市新青木器加工廠法人代表,拿着該廠作廢的公章和未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再次從銀行貸款500萬元。1999年,李明攜帶這兩筆鉅款,扔下工作畏罪潛逃。
2001年初,長春市南關區檢察院反貪局接到羣衆舉報,開始着手調查此案。同年4月,辦案檢察官幾經周折終於將李明捉拿歸案,並掌握了李明涉嫌貪污、詐騙的全部證據。
2002年7月至12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三次開庭審理此案,李明在法庭上均沉默不語,企圖藉此逃避法律懲罰。由於其他證據確鑿,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證據規則,在零口供的情況下判處李明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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