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律師佘忠民狀告鐵路部門多收其0.5元錢的官司曾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長鐵法院以其濫用訴訟權爲由而不予立案,但如今廣鐵中院終審裁定:長鐵法院應予以立案。佘律師今天上午拿着廣鐵中院的民事裁定書來到本報,他說,目前長鐵法院已經立案,今年3月10日將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佘律師稱,去年3月,他乘坐K510次列車從株洲前往長沙,在補票時,列車員收了他7元錢,其中票價6元,手續費1元。事後他了解到,按照國家的新規定,株洲至長沙的票價應爲5.5元錢,但鐵路部門仍按舊規定(6元)收費。爲此,他向廣鐵客運公司寫信反映情況,客運公司也回信承認錯誤。但後來他多次坐車時,鐵路部門還是按6元的標準收取,爲此他向長鐵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廣鐵客運公司退回多收的0.5元錢票款,並賠償2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長鐵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訴書後進行了調查後認爲,廣鐵集團客運公司在事情發生後,採取了一系列補救措施,但佘仍將其訴至法院的行爲屬於濫用訴訟權,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和立法精神,不予立案。此後,國內多家知名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許多專家認爲,濫用訴訟權的行爲應該制止,但爲0.5元錢打官司的行爲不一定就是濫用訴訟權,因爲經濟原則不是判斷訴訟行爲的唯一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