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13日出臺規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取消上海市國有土地上的商業、旅遊、娛樂、金融、服務業、商品房等各類非居住房屋的租售對象內、外之分,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購買和租賃(國家和上海市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通知規定,劃撥土地上的各類非居住房屋的境內外購買者,在補繳統一標準的出讓金後,可按規定辦理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
這項《關於取消本市非居住房屋租售對象限制的通知》是在2001年該市對內、外銷商品住房進行並軌後出臺的又一項舉措。至此,境外單位和個人在滬購房不再有任何限制。
在2001年居住房屋的銷售實現並軌後,上海境外單位和個人購買商品住宅57.81萬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了67.8%。2002年境外單位和個人購買商品住宅104.1萬平方米,比上年又增加了80%。與此同時,2001年境外單位和個人預購商品住宅59.3萬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了139.7%,2002年境外單位和個人預購商品住宅149.3萬平方米,比上年又增加了151.8%。
上海房地產業內人士認爲,這項規定掃除了上海房地產市場的最後壁壘,一個全方位對外開放、各種政策規則統一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業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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