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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反戰國會議員、美軍士兵和軍人家屬2月13日聯名向波士頓一聯邦法院提交訴訟狀,要求法院命令布什總統和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不要發動伊拉克戰爭。他門在訴狀中稱,這場戰爭是非法的,是違反美國憲法的。
在16名原告中,有6名國會議員、5名現役軍人以及他們的家人,他們稱,如果美國入侵伊拉克,那麼布什就違反了法律。原告的代理律師約翰·博尼法斯說:“總統可不是國王 ,如果美國國會不宣戰,他沒有權力對另一國家開戰。”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國會還沒有對外宣戰過。國會在1973曾經通過了“戰爭權力法案”,規定總統在對外開戰前或者開戰後立即就此徵得國會的批准。去年10月,國會曾通過一個議案,稱“總統可以據此對伊拉克採取軍事行動”。
原告稱,入侵伊拉克將違反憲法第八章第一條的規定。此條規定“國會有權宣戰”。國會去年通過的議案並不意味着對伊拉克開戰,並錯誤地把採取軍事行動的決定權授予了布什總統。
6名民主黨衆議員稱,如果布什宣佈對伊拉克開戰,那麼他有越俎代庖之嫌。他們也援引憲法的規定說,只有國會纔有權對外宣戰。
在1991年的海灣戰爭時,曾經有54名國會議員聯名提起類似的訴訟,但他們的訴狀最後被聯邦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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