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蘇市公安機關近日依法對恐嚇、扣留兩名女戰士的某服裝專賣店店主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罰款1500元的處罰,同時責令其退還向兩名女戰士強行索取的800元“賠償費”,並向兩名女戰士賠禮道歉,賠償受害女戰士小趙的醫療費200元。
今年元旦的上午,新疆軍區某部女戰士小趙和小王請假着便裝上街購物。她倆在一家服裝專賣店購完衣服推門離開時,玻璃門突然碎裂,小趙臉部、手部被玻璃碎片劃傷,血流不止。店主李某既不調查店門碎裂原因,也不許小趙治傷,以故意損壞店門爲由,要求小趙和小王賠償經濟損失800元。小趙和小王認爲她們推門時用力正常,店門碎裂跟她們沒有關係。李某不但不聽解釋,還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行將小趙和小王扣留店中達10小時之久。期間,小趙和小王要求打電話與部隊聯繫,均被李某強行阻止,小趙要求先治傷也被李某拒絕。無奈,小趙和小王被迫支付了800元錢才得以離開。
小趙和小王返回部隊後,向連隊幹部作了彙報。連隊幹部向部隊保衛部門彙報後,保衛部門幹部找到李某依法交涉,提出店門損壞的責任需在調查後確定,小趙和小王作爲消費者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店主非但不及時讓受傷的小趙進行治療,還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對兩名戰士強行扣留,其行爲屬非法,要求與店主協商解決此事。李某非但不聽,竟然又恐嚇威脅部隊保衛幹部。見此,部隊保衛部門向當地公安機關反映了情況。
1月12日,公安機關與質量檢驗部門調查此事後認定,服裝專賣店玻璃門碎裂的主要原因是質量問題和天氣嚴寒,責任不在小趙和小王,店主李某非法強行扣留小趙和小王,並多次威脅、恐嚇兩名軍人,屬違法行爲。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侵害人李某作出了前述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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