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中牟縣一派出所所長因酒後駕車被鄭州市公安局辭退,成爲公安部“五條禁令”頒佈實施後河南省“觸電”第一人。
公安部“五條禁令”頒佈後,鄭州警方決定自2003年2月1日起,在全市公安機關全面實施“禁酒令”。從局黨委全體成員做起,所有民警嚴禁在上班時間、早晨、中午、駕車時間以及其他執行公務、值班、備勤、公差期間飲任何酒和含酒精飲料,如有違反,嚴懲不貸,直至開除公安隊伍。
同時,鄭州警方還實行了羣衆監督制約機制,將“五條禁令”的監督工作納入110報警服務檯的受理舉報內容,警方一接到舉報,立即通知警務督查隊進行查證,一經覈實,立即按“禁令”要求進行處理。
2月8日21時,鄭州市中牟縣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所長程寶羣在朋友家飲酒後駕車回家途中,被巡邏的警務督查隊發現。事後,中牟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決定免去程寶羣官渡派出所所長職務,予以禁閉;後又召開全局民警大會,在會上,縣公安局黨委宣讀了對程寶羣予以辭退的處罰決定,對主管和分管副局長也報請縣委按規定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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