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文化管理部門在音像製品經營者中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是否意味着從事該項經營更加困難了?昨天從市文化管理部門獲悉,文化管理部門對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單位又有了新的登記管理辦法,今後從事音像製品零售、出租的個人在審批登記時,不需再尋找國有單位來掛靠,經營者自己可以以獨立的法人資格從事這項經營。今後個人開辦音像製品經營場所將變得更容易了。
與過去相比,《辦法》中規定,個人從事這項經營在審批登記時,不需再尋找國有單位來掛靠,經營者自己可以成爲獨立的法人。今後開辦音像製品出租、零售的個體經營者,只要符合審批登記標準和要求,有一定的註冊資金及經營硬件條件即可單獨開辦。這一變化實際上擺脫了音像製品經營者在審批手續上的繁瑣。
過去個體經營者一般都要找一家國有單位來掛靠,作爲其經營的經濟擔保。據有關負責人介紹,尋找國有單位掛靠在某種程度上對許多個體音像製品經營者來說是設置了一道很重的“關卡”。掛靠單位“捆綁”在背後,法人代表是掛靠單位的負責人,過去的個體經營者一般不能成爲獨立的法人代表,這實際上制約了經營者。
今後本市單獨開辦音像製品經營場所的個體經營者,在申請登記時,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經過文化局審覈合格後,便可取得經營字號和由文化局統一製作的證件,開辦音像製品場所進行經營。
現在審批有嘛條件
新出臺的《辦法》規定,經營者需有零售、出租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經營字號;零售、出租的營業面積不得低於40平方米;從事零售經營註冊資金不低於20萬元;從事出租經營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此外還要有自己確定的經營業務範圍,需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專職從業人員,營業者需瞭解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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