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曾報道過的《19歲少女輸錯血導致後果嚴重》一案在沉寂了半年後,近日再起波瀾。由5年前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輸錯血案在市二中院判決後,受害人謝曉榮再次將肇事司機張某和醫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費10萬元和鑑定費、交通費及律師代理費1.2萬餘元。今天,塘沽區法院將對此案進行宣判。
1997年5月30日中午12時,謝曉榮在參加中考的路上,被張某駕駛的一輛奔馳車撞傷,本市市區一家醫院在未作RH血型化驗的情況下,給血型爲AB型RH陰性的謝曉榮輸入了800毫升AB型RH陽性血,5天后,謝曉榮做第一次手術,醫院又給其輸入RH陽性血液2000毫升,使她體內產生了抗體,造成其日後再接觸RH陽性血時體內會產生溶血反應並影響生命安全,生育時還有可能因溶血危及新生兒的生命。去年9月,市二中院作出判決,確認對此次輸血引起的損害後果由該醫院承擔60%的責任,肇事司機張某承擔40%的責任。
近日,受害人謝曉榮再次將肇事司機張某和醫院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賠償其精神損害費10萬元。
謝曉榮的代理律師稱,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健康權受到侵害時,應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原告的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是比較合理的。小慧的母親接受本報採訪時說,無論法院今天判決二被告賠多少錢,都無法彌補女兒的損失。女兒正處在花季年齡,她必須在萬分之四的人羣中尋找一個跟她一樣血型的配偶,纔不會在生育的時候因溶血而危及自己和新生兒的生命。再者,女兒的股骨頭已經壞死並進入1期,如果病情繼續發展,隨時可能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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