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張小姐因在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偷了兩雙價值不足10元的襪子,被超市處以1000元罰款。由於交不齊罰款,超市保安扣押了張小姐的身份證、一部手機及1000元的存折。宣武區公安分局警官對此表示,超市罰款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現在很多超市和商場類似『偷一罰十』的規定也都沒有法律依據,是與我國法規相違背的非法措施。對於偷竊行為,只有公安機關等國家司法機關纔有權處理。
顧客偷襪子被罰款
2月13日晚7時,張小姐到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拿了一包兩雙裝的襪子。當時她看了看超市標價,知道此襪子當時正在促銷,促銷價為5.8元。她偷偷地將襪子裝進口袋中,沒有付款就走出超市。
突然,超市一名穿便衣的保安出現在張小姐眼前。保安說剛纔已經看見了她的舉動,隨後將她帶到超市保安部,說她偷了兩雙襪子,價值9.9元。張小姐說標價是5.8元。保安並不理會,說既然是偷的,就不能按促銷價而應按9.9元來算。此時,超市保安部裡還有另外幾名保安,張小姐一個人在那裡感到很害怕,對剛纔的行為也感到很愧疚。
保安讓她拿出身份證,發現她是吉林人,就說要她交罰款4000元,否則就將她送到派出所,派出所便會將她遣返。張小姐一聽這話就嚇哭了,說自己沒有這麼多錢。保安問她身上帶錢了嗎,她說身上沒帶錢。保安見她身上沒錢,就將她隨身攜帶的一部三星手機和她的身份證扣押,並說只有交錢纔能將這些物品取走。
當晚,一名姓於的保安還打車與張小姐來到她的住處,讓她將家中的現錢或存折先交給他,而張小姐家中沒有現錢,只好將一張餘額為1000元的建設銀行活期存折交給了保安。保安拿著存折就走了。
超市小偷都得挨罰
2月14日下午1時許,張小姐和親戚李女士及記者來到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超市保安部遠經理接待了張小姐和李女士。張小姐說自己知道錯了,而自己除了存折上剩餘的那1000元錢外,確實再沒有錢了。遠經理說罰4000元有點多,讓張小姐交1000元罰款。張小姐哭著哀求先將身份證、手機及存折退還給她。遠經理剛開始不同意,讓她先將1000元罰款交上,後來同意將身份證和存折退還給張小姐,但拒絕退還手機。最後,張小姐交給遠經理100元錢,遠經理在一張記錄張小姐偷竊的紙上寫下暫存三星手機一部,並記下已交100元。遠經理告訴張小姐,等她再交900元罰款就將手機退還給她。
遠經理還從辦公桌上拿出其他一些化妝品之類的小商品來,說這些物品也是被顧客偷的。偷東西的都得接受超市的處罰,並非他只向張小姐要這麼多錢。正說著,一名男保安手中拿著兩個包裝已被打開的化妝品來到保安部,他的身後跟著一個20多歲的女子。保安說又抓住一個偷東西的。遠經理向保安擺擺手,讓他領著那名偷東西的女顧客到其他房間處理。
記者問超市憑什麼罰這麼多的錢,遠經理說這是他們超市的規定,偷竊價值10元以下的商品就要罰款1000元。記者讓他拿出超市的明文規定來,遠經理卻說平常就是這樣做的,沒有具體的規定。他還說,在超市裡偷東西有兩種處理辦法,要麼接受超市的罰款,不交罰款就交公安處理。
警方超市無權處罰
記者就此事向宣武區公安分局諮詢超市做法是否合法。法制辦劉警官說超市罰款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宣武區公安分局內保處王警官也表示,現在很多超市和商場制定類似『偷一罰十』的規定,對偷竊商品的人進行處罰,都沒有法律依據,是與我國法規相違背的非法措施。
王警官認為,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偷竊行為,只有公安機關等國家司法機關纔有權處理。對於張小姐出現的情況,超市應該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超市或商場沒有權力處理。他還說,按照國家規定,只有公安機關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纔有權扣押身份證,其他任何單位扣押身份證都是違法的。張小姐偷竊行為數額很小,應該受到批評教育,超市不應非法對其進行罰款,如果超市拒絕返還扣押的手機及非法罰款,張小姐可以請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律師類似做法應糾正
北京市中鴻律師事務所趙廷凱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現在全國各地商場、超市對有偷盜行為的顧客實施罰款等處罰的現象較為普遍,廣大消費者對這種做法也習以為常。作為顧客,的確應該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任何形式的盜竊行為均是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所不准許的。
與此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政處罰只能由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設定。商場和超市是企業單位,並非國家行政機關,既無權設定處罰項目,也無權對顧客實施處罰。如果發生顧客盜竊商品的現象,商場和超市應該請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不能以違法行為對付違法行為,對顧客實施罰款等措施。商場和超市如果私自設定處罰項目,並強行要求顧客履行,則顧客有權利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相應的權利。如果商場和超市在實施處罰時有敲詐勒索的行為,還有可能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所有行為都要接受國家法律的規范和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該注意,維護權利應該采取合法的手段,決不允許以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對於超市或商場違法處罰的行為,顧客應挺起腰杆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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