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耐克國際有限公司因西班牙及中國浙江等幾家公司涉嫌商標侵權在外國法院起訴打官司敗訴,同一案由深圳中級法院審理後近日獲得勝訴。
據瞭解,此案原告美國耐克公司是“耐克”(NIKE)註冊商標的專利權人。2000年8月,原告發現西班牙一家公司授權浙江嘉興某製衣廠生產標有其註冊商標的男用滑雪夾克。該批服裝生產出來後,嘉興某製衣廠又委託浙江某進出口公司代理出口並在深圳海關報關。原告據此認爲被告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不久前,原告就此向一家涉案國外法院起訴,經審理未獲支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在查明瞭案中證據後認爲,中國作爲世貿組織成員國,對任何國別的當事人都給予平等的保護。被告的行爲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依據中國《商標法》,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勝訴,判令3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標權的行爲,分別賠償原告共計人民幣30萬元的侵權損失,並承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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