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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海灣地區局勢日趨緊張,爲確保中國從事遠洋漁業合作的企業和人員生命與財產安全,由外經貿部合作司、農業部漁業局、外交部領事司和交通部海事局聯合組成的遠洋漁業合作管理協調小組,決定啓動遠洋漁業合作預警機制。該小組有關問題通報如下:
一、預警區域:波斯灣和阿曼灣海域。
二、預警內容:自本通報發佈之日起,暫停批准去上述海域從事遠洋捕撈或其他漁業合作項目(農業部暫停審批赴上述海域的遠洋漁業項目,交通部暫停發放相關海員證)。遠洋漁業企業不得向上述海域派遣漁船和船員作業;業已在該地區開展遠洋漁業合作的企業或船隊,必須撤離上述海域;在附近海域作業的企業和船隻不得進入上述兩海域。
三、預警解除:遠洋漁業合作管理協調小組將視局勢的發展變化在適當的時候解除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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