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剛剛開學,一些假期沒回家的大學生卻陷入如民工討工錢一樣的尷尬境地,忙着討要打工被拖欠的工資。在勤工儉學已經變得非常普遍的大學校園裏,拿不到工資的“討債族”已經成了普遍的現象,爲何干了活又拿不到工資?誰來保護大學生的勞動權益?
大學生無奈當“債主”
“如今大學生討債的尷尬現象很多,有的拿到了一部分錢,有的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纔拿到了錢,像我這樣的卻是不但沒拿到工錢,反而被對方騙了200塊。”2月18日上午,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日語系一位姓田的女學生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訴說了她自己的尷尬經歷。
田小姐說,她現在就讀大二,由於家在海南,路途遙遠,今年寒假沒有回去過年。上學期期末,她在學校宿舍的公佈欄上看到廣告,一家名叫“北京紅與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需要招聘4名兼職翻譯,她便去參加了應聘。
田小姐在該公司雖然發現它的辦公場地只有一間15平米的屋子,但是由於這次去應聘的在校大學生足足有100多個,招聘考試又非常嚴格,既有筆試翻譯,又有口語面試,於是,她就對這家公司的信譽深信不疑。
在通過考試後,雙方口頭約定按勞計酬,並讓田小姐交了200元的資料押金。可誰知當她拿着這些花了20多天才翻譯出來的書稿去找該公司時,該公司卻神祕地消失了。如今,田小姐不知找誰去要錢。
比起田小姐,碩士研究生王剛和女大學生楊文萍還算“幸運”。2000年10月,剛進校門不久的王剛通過校內海報,在一家名爲“藍天星”的翻譯公司謀到了一份英文翻譯的工作。2001年3月,小王完成了總稿酬約3400元的翻譯量併到公司交稿時,翻譯公司卻只付給了其500元稿酬。從此,小王開始了兩年的討債歷程——他隔三差五就向公司打去一個電話索要欠款,但是至今仍無結果。
王剛告訴記者,以種種理由拖欠大學生勞動報酬的現象十分普遍,他們班約有10多位同學都曾有過類似經歷。“藍天星”的工作人員鄭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道出了他們欠錢的理由:“不是公司不想付款,而是擔心付清了款項後,若稿件出現問題,再去找譯者就十分困難,所以拖欠稿酬也是一種迫不得已的做法。”
日前,女大學生楊文萍在記者的陪同下,來到她曾經打工的一家公司,經過一番交涉終於拿到了她本應早就能拿到的勞動報酬。走出這家公司的大門,楊文萍告訴記者,沒想到要工錢竟然是這樣一個艱難的歷程。
楊文萍是北京一所大學的在校生,上學期期末,她和幾個同學與一家廣告公司簽訂了用工協議,利用週末時間在商場爲一家瑞士的知名跨國食品公司促銷冰激凌。今年1月底,當楊文萍興沖沖地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去公司領工資時,卻被當頭潑了一盆“冰水”。
“此前,這名主管還在促銷員的例會上表揚我的促銷成績是最好的,現在到了領錢時又像是不認識我了。”楊文萍說,她去領錢時,該公司的行政主管居然冷冰冰地問她來幹嘛,當時她就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聽楊文萍講明來意,主管說現在不能領錢,因爲春節前活動多,忙不過來,至於何時領錢,另行通知。
第一次走出校園打工掙錢的楊文萍自此開始了她的“討債生涯”。她先是撥打了那家瑞士食品公司北京辦事處的市場部電話,反映她被拖欠工資的事。一位女職員沒等她說完就不耐煩地掛斷了電話。
接着,楊文萍又撥打了這家食品企業總公司的投訴電話,接線員記錄下情況後說以後再回復。不甘心的楊文萍又把投訴電話打到了區勞動局,工作人員解答說,按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不受《勞動法》約束。勞動監察部門也答覆楊文萍,如果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他們很難查處。後來,楊文萍把諮詢電話一直打到了法院……
春節過後,楊文萍又一次撥通了該廣告公司的電話,“你打了投訴電話了吧,沒必要把事情搞這麼大。”對方終於軟了下來。執着的楊文萍終於討回了工資。一位知情者告訴她,這家公司因爲拖欠學生促銷員工資被投訴不只一回了,而她算是幸運的。
幹了活爲何拿不到錢
幹活掙錢,靠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取合理的報酬一向被人們視爲天經地義,而大學生們爲何干了活還拿不到錢呢?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高校學生勤工儉學的無序、大學生的不成熟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在大學生“討債族”的經歷中,不難發現,北京高校大學生勤工儉學尚處於一種無序狀態,而導致了社會上的僱傭單位有機可乘。
據一位姓吳的業內人士介紹,大學校園內的環境比較寬鬆,廣告可以隨便貼,也不用經過工商部門覈查。只要在廣告欄張貼一張小廣告,就會有無數大學生前來應聘。有些單位利用大學生精力旺盛、課餘時間多和既沒有工作經驗又沒有社會經驗的特點,加以廉價僱傭;有些單位還故意以工作中的“毛病”爲由剋扣工資,甚至一開始就沒打算給報酬。
“其實,尋找機會打工更多是爲了積累工作經驗,將來畢業好找工作。”田小姐表示,她利用假期打工,也並不是完全爲了錢。因爲現在大多數的用人單位招聘時,常常要求有相關工作經驗,如果沒有相關經驗,就連競爭的機會都沒有。同時,做短期臨時性的兼職工作,也沒想過要籤一個正式的勞動合同。
北京市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處徐樹理處長認爲,根據勞動部有關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校生參加勤工儉學是一種純粹的勞務關係,算不上真正的勞動者,也不受《勞動法》約束。
誰來保護大學生的權益
大學生素質高、勞動力價格又低廉,因而被社會上形形色色的公司所看好。但是,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又不受《勞動法》保護,大學生遭坑害的事件屢屢發生,誰來保護他們的權益呢?
北京師範大學勤工助學中心的一位男同志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說,一般對於經過學校許可的用人單位,學校可能會採取一些有效措施進行干預。對於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外出打工,學校一般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但一旦出現勞務糾紛,校方也無能爲力,只能靠大學生自己解決。
他還表示,大學生在選擇兼職打工時,應事先確認用人單位是否有法人資格,在簽訂合同前應該先覈實公司身份,比如是否有工商、稅務頒發的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招工單位是否有招工權。如果是某大公司的下屬機構,一定要到該公司總部詢問清楚。
此外,大學生去用人單位面試的時候,應注意和該單位的保安、門衛、電梯司機等人熱情打招呼,讓他們知道自己是來該公司應聘的,若是騙局的話,好心人會悄悄提醒你。按照有關規定,所有招工都禁止收取押金或其他預付費用,偏偏許多大學生都不知道。大學生想要保護自己,就要懂得總結自己和別人的經驗教訓,纔能有效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北京大理律師事務所的陳剛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大學生外出打工,應與用人單位在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籤訂勞務協議,通過契約關係明確勞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有協議的條件下,如發生報酬上的爭議或傷亡事故且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依據《民事訴訟法》向法院起訴,追索勞動報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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