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宗港人運輸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陳鎮喜等3名港人因犯有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查明,2001年5月16日和23日兩天,香港人陳鎮喜(41歲,住香港九龍)、謝國輝(32歲,住香港九龍)、郭利明(30歲,住香港觀塘)受另一名正在潛逃的香港人張某之託,並承諾運輸事成後每人可得數萬元的“報酬”,先後兩次將5箱淨重123公斤的冰毒從深圳羅湖區晶都酒店停車場轉移到福田區宣嘉華庭小區藏匿。同年6月12日,陳等3人又受張的指使,將上述5箱冰毒從陳的住處搬到一輛麪包車上,打算運往廣州,被警方當場抓獲,隨後警方又在陳的住處搜出3包淨重共3公斤的毒品,這些毒品含量均高達98.2%。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陳鎮喜等3人在運輸毒品犯罪活動中,均積極實施了相關的運輸毒品犯罪行爲。3被告人無視國法,共同運輸毒品126公斤,其行爲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且所運輸毒品數量巨大,依法應予嚴懲,並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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