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給我做手術時,根本就沒有做這種手術的資格。”日前,記者見到了家住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白河鎮的樊女士。2001年9月,她花了兩萬多元在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做了人工助孕手術,但手術沒有成功。不久,她得知這家醫院沒有進行這種手術的資格。向醫院要求退還醫療費被拒絕後,樊女士一紙訴狀將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告上了法庭。
樊女士告訴記者,她和丈夫小陳一直懷不上孩子,四處求醫都無功而返。2001年3月19日,夫妻倆在當地報紙上看到了“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填補我市醫學空白———試管娃娃生下來啦”的報道,兩人興奮不已。該醫院醫生告訴他們,該院開發試管嬰兒技術的成功率很高,手術做成的大多數是雙胞胎、多胞胎,且價格合理,只需兩萬多元。2001年9月6日,求子心切的樊女士住進了醫院,等待做手術。
術前,醫生拿出了《體外輔助生育技術治療協議書》、《體外助孕協議書》,讓他們簽字,夫妻倆均沒多想就簽了字。2001年9月13日,醫院開始給樊女士注射排卵針劑,然後,取出她的卵子和小陳的精子,在體外完成受精。3天后,醫生將受精卵移植到樊女士的子宮,手術進行了15分鐘。樊女士術後發燒,但經打針吃藥,燒很快退了。這次手術花去了2.4萬元醫療費,但她和丈夫覺得,只要手術成功,能夠生下孩子,花多少錢都值。
然而,出院沒多久,樊女士就發現自己並未懷孕。難道手術不成功?她急忙和醫生聯繫,醫生告訴她可能是發高燒把胎兒燒壞了。樊女士一聽傻了眼,這次手術花的兩萬多元,是他們夫妻倆幾年的全部積蓄!她找到醫院,要求退還醫療費。院方答覆:手術失敗是很正常的,醫療費不能退,如果你們想再做一次,可以減免一些費用。樊女士拒絕了再做手術的建議。
幾個月後,小陳在報紙上看到了一則新華社於2001年12月5日發佈的消息。消息稱,衛生部頒佈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從2001年8月1日開始,衛生部開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精子庫技術實行嚴格的評審、論證和准入制度。衛生部首批批准江蘇省人民醫院、重慶市婦產醫院生殖與遺傳研究所等5家醫療機構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看完這則消息,小陳意識到,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並沒有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資格。
隨後,樊女士拿着報紙再次找到醫院,說他們違規做手術,理應退還醫療費,但交涉無果。無奈之下,樊女士投訴到南陽市消費者協會。2002年3月19日,在南陽市消協的主持下,樊女士和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了調解。該院有關人士稱:幾年來,我們做試管嬰兒的成功率較高,關於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目前正在申報中,現在做人工助孕手術也是“上面”同意的。醫院堅持不退還醫療費,調解不歡而散。
樊女士決定打破砂鍋問到底。她來到河南省衛生廳,得知,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確實沒有經過衛生部可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審批。她又來到衛生部,得到了“凡是未經衛生部批准登記的機構,2001年8月1日以後做試管嬰兒手術都屬於違規”的答覆。衛生部於2001年2月發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必須在經過批准並進行登記的醫療機構中實施。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該技術。
之後,樊女士向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原告退還全部醫療費。2002年5月29日,宛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稱,該醫院是合法的醫療機構,所開展的各項醫療服務是按照執業許可證所覈准的項目開展的。該醫院於2001年3月16日成功出生了第一例試管嬰兒,填補了南陽市的一項空白。由於人工助孕屬於高新技術,加上不孕症患者體質、不孕原因千差萬別,現在成功率還不能達到人人滿意。醫院在實施手術前,對每位患者都做了說明,對原告也不例外的簽訂了《體外助孕協議書》和《體外輔助生育技術治療協議書》,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手術並收費是合法的。
2002年9月17日,法院做出判決:駁回原告樊女士的訴訟請求。樊女士不服判決,上訴至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28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現尚未判決。
本案審判員、南陽市宛城區法院民事庭副庭長陳興軍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原、被告之間簽訂的《體外助孕協議書》應是有效的。被告在履行約定的義務時盡職盡責,手術不成功是在約定的範圍之中,也是原告應該預料到的。現階段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這一新型診療技術給予規範是必要的,但正在規範過程中被告開展的該項業務正確與否,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整頓來確定。
代表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出庭的該院紀檢書記劉凱告訴記者,醫院已於2001年8月5日將有關申報材料上報省衛生廳,並於2002年11月12日獲得了批准。記者見到了這份名爲《河南省衛生廳關於批准第一批開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術醫療單位的通知》,確定了18家醫療機構作爲全省第一批開展該技術的醫療單位,南陽市第一人民醫院名列其中。
記者就此案採訪了國家衛生部科技教育司衛生技術管理處於修成處長,他告訴記者,衛生部發布的《人類輔助生育技術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開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術的醫療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申請開展人工授精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及其衍生技術的醫療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初審意見,衛生部審批。本案中的醫院在給樊女士做手術時,沒有獲得批准,是違反《辦法》規定的。由於輔助生育技術的需求市場很大,據衛生部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開展人類輔助生育技術的醫療機構有500多家,但經衛生部審批的目前只有15家。由於《辦法〉頒佈實施不到兩年,依據《辦法》進行管理規範尚需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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