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從市交通管理局獲悉,國家公安部近日就現役軍人持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車輛做出新規定: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的駕駛員不能駕駛民用車輛。凡是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的駕駛員,必須按規定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後方能駕駛民用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