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的阿某因教唆包括自己10歲女兒在內的孩子行竊,20日,被海淀法院以傳授犯罪方法罪、盜竊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1年,阿某在京收留了兩個分別爲6歲和15歲的男孩。從去年年初,阿某帶着包括自己10歲女兒在內的孩子開始在動物園等地的過街天橋上“做生意”。3個孩子根據她的暗示,選擇過往的揹包女性盜竊手機和錢包,阿某自己則在一邊望風。
去年8月21日,警方在跟蹤涉案的3個小孩子後,將阿某抓獲。據警方介紹,如果孩子不偷,阿某就會打罵,而且不讓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