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外籍人員爲獲取非法利益在中國聯繫物色偷渡者,不料首次偷渡便被我夜巡民警抓獲。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兩名外籍人員分別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將在此二人主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其出境。
被告人元某、姜某均是外籍人員,其中姜某在一外籍輪船上任水手長,兩人去年4月在國外一酒家內經朋友介紹相識後,爲獲取不法利益,兩人商定由元某在中國物色偷渡者,然後利用姜某所在的輪船將偷渡者送至國外。此後,被告人元某到中國境內聯繫偷渡者,認識了安某及全某兩名有意出國的中國人。被告人元某向安某、全某索要報酬每人數萬元人民幣,約定到達國外後付款。同年5月20日零時,被告人元某與姜某在約定地點見面後,由被告人姜某帶領安某、全某進入天津港東突堤碼頭。次日凌晨零時35分許,當被告人姜某帶領安某、全某準備登上其所在輪船時,被夜巡民警抓獲。當天,被告人元某也被抓獲歸案。
二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元某、姜某爲牟取非法利益,與中國境內的犯罪分子相勾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爲已構成了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兩人的行爲屬於共同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