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將全面實行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制度,從今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規定,土地權利人、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國家有關部門將有權查詢土地的原始登記資料。
土地登記結果人人可查
根據《辦法》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分爲土地登記結果和原始登記資料。其中土地登記結果,包括土地登記卡和地圖,根據《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依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查詢。在查詢中各單位和個人既可以自己查詢,也可以委託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記代理機構查詢。
土地原始登記資料包括土地權屬來源文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表和地籍圖。其中查詢《辦法》中規定,土地權利人、取得土地權利人同意的單位、以及個人有權查詢其土地權利範圍內的原始登記資料;土地登記代理機構有權查詢與其代理業務直接相關的原始登記資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原始登記資料。
查詢費用由查詢人承擔
爲了方便查詢,《辦法》規定,對符合查詢條件的申請,查詢機關應當當場提供查詢;因情況特殊,不能當場提供查詢的,應當在5日內提供查詢。查詢人可以閱讀或者自行抄錄土地登記資料,查詢機關可以摘錄或者複製有關的土地登記資料,對無土地登記結果的,應查詢人請求,查詢機關可以出具無土地登記記錄的書面證明。但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所發生的費用,由查詢人承擔。
在爲查詢人提供方便的同時,《辦法》也對查詢人的行爲提出了要求。查詢人不得擅自將土地登記資料帶離設定場所;不得對登記資料進行圈點、劃線、註記、塗改、拆頁,或者故意損壞查詢設備的,造成損失的由查詢人負責賠償;非法使用查詢結果,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查詢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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