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日前出臺的《稅務檢查准入制度》規定:稅官不能隨意查賬,利用工作之便任意調賬者將被調離稅收崗位。
《北京青年報》報道說,從2月20日起執行的《制度》規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應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確定檢查對象,報經批准後方能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
任何一名檢查人員隨意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務場所或實施調帳檢查的,將對其責令限期改正,對有關責任人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過錯責任追究。
《制度》明確規定,凡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行爲,將按照有關規定調離稅收工作崗位,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北京市地稅局嚴格規定了兩種稅務人員不得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務場所或實施調賬檢查的情形:一是除舉報、轉辦、情報交換外在一年內已進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業務場所或調賬檢查的;二是未達到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和專案檢查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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