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中國改革開放先鋒的廣東省,在地方立法方面也往往先行一步,遵循務實、公平和民主的原則,大膽探索自主性、先行性和實驗性,近年來取得了豐碩成果,並在全國產生了很大影響。
廣東立法機關的思路是“結合實情務實立法,放開眼界創新先行”。1998年以來,這個毗鄰香港的省份共制定和批准了160多件地方性法規,其中屬於創新先行的法規就有72項,佔總數的近一半。
廣東省地方立法顧問陳文椿教授說,立法權是國家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權力之一,但省市級地方人大往往沿襲“國家立大法,地方出細則”的老套路,地方立法陷入“小法抄大法”的尷尬境地。
這種局面在改革開放後的廣東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隨着地方經濟的迅猛發展和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廣東日益成爲中國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塊“立法實驗田”。1990年,廣東省所立法規只有1件,1993年以後每年超過13件,2002年達到31件。
爲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廣東省人大先後制訂了多項對全國都具有深遠影響的地方性法規。1993年,廣東頒佈《公司條例》,在全國率先以法規的形式倡導產權明晰、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此後不久,國家依據此條例的核心內容制定了《公司法》。中國著名公司法專家王保樹多次提到這部地方法規,認爲它“開了中國現代企業制度立法管理的先河”。
陳文椿說,近年來廣東通過多項具有前瞻性的立法,在全國率先改革和確立了勞動用工、社會保障、土地使用、企業管理、知識產權、行政審批等一系列制度,這些地方立法不僅重視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對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推動地方民主政治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立法內容的前瞻性、先行性相比,廣東的立法過程也日益民主、透明。1999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舉行了全國首次立法聽證會。半年後,這一體現民主精神的立法聽證程序被載入中國《立法法》。截至去年,中國已有上海、浙江、湖南、瀋陽等19個省市召集了近30場立法聽證會。
2000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爲完善立法公開徵求意見制度聘請了8位立法顧問;2001年,又在中國創辦第一個立法論壇——廣東省電子商務立法論壇。目前,廣東人大“開門立法”的形式越來越多,登報公佈、上網、召開立法聽證會、座談會、辯論會等,將法規草案公之於衆,接受公衆提出的修改意見。
廣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彭娟評論說,立法的大門向公衆敞開,不僅極大地促進了公民參與立法的熱情,而且大大提高了立法的質量,這些辦法目前已從廣東陸續走向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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