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18歲的王彬(化名)第一天上班就被軋斷3根手指,一審法院判令被告單位賠償王彬包括傷殘補助金、傷殘撫卹金等在內共計15萬餘元,王彬與被告單位均不服一審判決,向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昨天,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王彬(化名)職高畢業後應聘到被告單位,雙方達成口頭協議。沒想到原告王彬第一天上班就出了工傷,在操作衝壓機時,王彬右手拇指、食指、中指被軋成了粉碎性骨折。經鑑定原告的傷殘爲六級。因不服所在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原告王彬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給付繼續治療費、假肢安裝費、一次性傷殘撫卹金、原告父母贍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9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雖然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原告所受傷情爲工傷,被告對此沒有疑義,根據相關規定判定被告單位賠償原告損失共計152310元,對於原告提出的精神損失費等未予支持。原被告均不服此判決結果,於是提起上訴。
原告:賠償請求理應支持
昨天的庭審上原被告代理律師分別提出了自己的上訴觀點。原告代理人擊水律師事務所範培紅律師認爲,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原告是家中獨子,父母均沒有工作,因此原告要求給付原告父母贍養費的要求應得到支持,此外,原告年紀很小,被告方在沒有爲原告進行崗前培訓的情況下,安排其進行高危險的工作,造成的傷殘將影響其一生,如果不安假肢,勢必影響其今後從業婚姻等各個方面,因此安裝假肢及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也應獲得支持。
被告:對原告進行了崗前培訓
被告代理人津華律師事務所劉長虹律師認爲,被告單位爲原告進行了崗前培訓,原告之所以受傷是在安全生產數個小時之後與他人說話時分神造成的,因此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被告只需給付其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賠償,共計人民幣36210元。昨天的庭審經過了相關的庭審程序,合議庭宣佈經過評議後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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