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戰時期,爲了某種目的而進行暗殺、綁架等祕密行動是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簡稱中情局)的“拿手好戲”。在艾森豪威爾、肯尼迪和尼克松執政期間,中情局曾策劃了對5位外國領導人的暗殺行動。對古巴領導人卡斯特羅更是不知採取過多少次暗殺行動。這些行動有的成功了,有的卻失敗了。1974年,中情局一系列的祕密行動被新聞界捅了出來,引起一場軒然大波,美國國會就中情局的祕密行動舉行了多次聽證會。中情局受到各方的指責,聲譽嚴重受損。
1976年2月18日,福特總統簽署總統行政命令,“禁止任何美國政府僱員或美國政府利益的代言人從事或密謀從事暗殺行動”。此後的卡特、里根也簽署了類似的行政命令。暗殺行動成了中情局活動的禁區。
國際上,傳統觀點認爲暗殺是非法的,不管是在戰爭期間,還是在非戰爭期間。根據1907年海牙國際慣例四的第23條,暗殺被認爲是一種戰爭罪行。海牙慣例特別“禁止惡意的殺害或傷害屬於敵對國家或軍隊的某個人”。
軍事法專家認爲,在戰爭期間,針對敵方軍事領導人的行動不屬於“惡意的”。歷史上一些暗殺或企圖暗殺的例子被認爲不違反海牙國際慣例:
1941年蘇格蘭突擊隊員襲擊了利比亞,其目標是殺死德國軍區司令埃文·羅馬。
1943年美國飛機擊落一架被認爲是日軍將領山本五十六的座機的日本飛機。
即使是禁止暗殺的命令簽署後,美國暗殺外國領導人不是沒有先例的。
1986年裏根總統曾經派出9駕戰機轟炸利比亞總統卡扎菲的住所,目的是殺死卡扎菲及其家人,因爲利比亞當時被認爲與西柏林迪斯科的一個恐怖爆炸有關。里根當時曾引用聯合國憲章第51條,稱這是合法自衛。
1990年海灣戰爭期間,美國空軍參謀長邁克爾·杜根曾公開聲明,美國可能“殺死”伊拉克領導人胡森一家,甚至他的傭人。英國前首相約翰·梅傑後來證實了這一事實。但是,胡森並未被打死,只是受了些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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