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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3月1日,新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將正式實施。據記者瞭解,市民在銀行“炒匯”獲得的收益並不在申報之列。
記者從本市外管局有關部門瞭解到,需不需要申報,主要有兩個判斷標準,一個是有無與非中國居民的交易,另一個是資金是否跨境。根據這兩個標準判斷,市民在銀行裏炒匯,只是將一種外匯轉換成另一種外匯,並不存在資金的匯入匯出,因此不在申報之列。
另據瞭解,《細則》修改之一是強調了國際收支交易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向外管局申報其以包括本外幣電子支付手段和現鈔等各種方式進行的對外交易和相應的收支情況。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收入款項或向境外支付款項時,由中國居民申報;非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從境外收入款項或向境外支付款項,由境內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申報。
《細則》修改之二是更注重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尤其是考慮到證券、期貨、期權的發展便於收支統計的申報,如新《細則》特別將涉外證券投資和涉外期貨、期權等交易的申報問題分具體情況予以明確,即通過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進行涉外證券交易的,由境內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申報;在中國境內不通過境內證券交易所進行涉外證券交易的,由境內證券交易商或境內投資者申報;中國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證券的,由該境內機構申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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