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近日有一農民因爲打野兔而觸犯了法律。野兔本不屬於保護動物,但爲何打野兔也會犯法呢?這是因爲該農民爲打野兔自制了一枝火槍,而火槍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違禁“武器”。
據瞭解,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不允許任何人非法持有槍支,即使是火槍也不例外。北辰區西堤頭鎮農民劉某就是因爲非法持有火槍而犯了法的。劉某爲了在冬季到野外打兔子,於是就自己製作了一枝火槍。去年底的一天晚上7時許,劉某攜帶着自己製作的這枝火槍,帶着火藥、槍砂、砸炮及照明等物品來到寧河縣造甲城真趙溫村的地裏準備打野兔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劉某案發後,其製作的火槍經科學技術鑑定具有殺傷力,屬於違禁“武器”,會給社會的公共安全造成危害。鑑於劉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寧河縣法院依法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從輕判處其拘役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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