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一股民施展離奇手法,在1個多小時之內將0.7元錢在銀行賬戶和炒股賬戶間連續轉賬21次,直到把電腦“整”成故障,從而使自己的炒股賬戶內平空多了十幾萬元,還對前來索還的證券公司聲稱“飛來橫財不要白不要”。近日,廣東羅定市法院作出判決,判該男子不僅還錢並賠償利息、支付訴訟費用。
事發:惡意轉賬套得16萬鉅款
1995年,黎某到某證券公司廣東省雲浮羅定營業部開設證券賬戶和保證金賬戶,併到銀行開設了儲蓄存摺進行股票買賣。此後,黎某一直正常進行股票買賣。
2002年3月底,證券營業部在與銀行結算時,突然發現營業部在銀行的存款賬戶裏莫名其妙少了16萬餘元,這下非同小可,營業部立即和銀行展開聯合調查。調查的結果讓營業部大吃一驚,就在3月19日上午,黎某在保證金賬戶只有7毛錢的前提下,竟以炒股爲名,在一個小時的時間裏,在自己的儲蓄賬戶和保證金賬戶間多次轉入轉出,共進行了21次操作,其後只有幾角錢的賬戶激增到161175.04元。第二天,黎某馬上將這筆“飛來橫財”轉到自己的銀行賬戶裏。
辯白:錢財自己跑來我豈不要?
得知事情的原因後,證券營業部立即找到黎某協商,誰知黎某竟振振有詞地說是營業部的電腦出現問題,導致鉅款“跑到”自己的賬戶裏,並不是他故意“弄來”的,這些“橫財”雖然原不是自己的,但也不一定就是營業部的,那現在它自己“送上門來”,自己豈有拒絕的道理,不願將錢退還給營業部。證券公司營業部遂以“不當得利”將黎某告上法院。
同年7月份,羅定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上,黎某仍然堅稱錢是自己“跑來”的,營業部無權要求返還;並認爲那些錢自己還沒有花,營業部就無緣無故起訴自己,給自己造成了名譽損失,當庭反訴要求營業部賠償其精神損害。
判決:返還橫財還倒貼近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根據查明的事實,黎某在自己保證金賬戶只有0.7元的前提下,在短短的時間裏,竟進行了21次轉入轉出,導致其保證金賬戶的錢多了16餘萬,並隨後將錢轉到自己的銀行賬戶裏,主觀上屬惡意,由此造成的損失應予以承擔;另外,因黎某提出的反訴沒有交費用,法院按照其自動撤訴處理。
綜上,羅定法院判決黎某必須將16萬多元返還給營業部,並加付利息,和承擔6000多元的訴訟費用。結果,本以爲發了橫財的黎某,反倒貼了近萬元,真是“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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