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年30歲的歐陽是江西省農民,來本市後靠從事個體裝修爲生,成了一個小包工頭。2000年6月,他與李某等人爲劉某家裝修,後因裝修質量不好,劉某一家少給了他們一部分裝修費。2001年7月23日下午5時許,歐陽、李某(已判刑)、鄧某(在逃),來到劉某家中,索要裝修費,遭拒絕後,氣急敗壞的三人見家中僅有劉某母女二人,於是用皮帶、牀單、電線對劉某及其女兒進行捆綁,同時還對劉某進行毆打,致使劉某多處受傷。歐陽等人還搶走現金700元及住房租賃債券50張,每張面值10元,BP機兩部。昨天,紅橋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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